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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复杂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胜诉

作者:兰丰战  更新时间 : 2021-07-03  浏览量:539

         案情:南北单向机动车道马路,马路两边实线各一非机动车道。一大型集装箱货车(投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头南尾北停放非机动车道,未设置警示标志,司机甲在车上休息。一男骑电动车由北向南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绕过前方停靠的大车拐上机动车道。一小型货车(未投交强险及商业保险)由北向南驶来,司机乙不减速、没有感知停在非机动车道上的大型集装箱货车、没有预料到其前方十米处非机动车道上的电动车会绕过大货车而上机动车道行驶、超过大货车后没有从后视镜查看车后情况。电动车倒地、驾驶人摔死。甲将车向前移动一段距离(据公安询问笔录查知),拍照后离去,未报警。两日后,甲驾驶货车来事发地录制笔录,所运输集装箱已卸货。公安笔录中,甲先称听到倒地声,一小型货车刮倒电动车后驶离;称电动车驾驶人倒在其大货车后方、机动车道;其拍照留证后驶离;后又称未见到小货车刮碰电动车。公安鉴定两货车与电动车,作出不能确定三车之间有碰撞接触的结论。有公交车由南向北行驶经过,司机告诉乘客报警。报警人称,倒地电动车驾驶人位于路边大货车东、车身中部位置。讼起。若不能证明该辆车驾驶人有过错,则电动车驾驶人亲属仅能获得该两货车交强险限额10%的赔偿,即两万四千元。

        案件审理:甲缺席庭审,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参与诉讼;乙参与诉讼,庭审陈述与公安笔录大体一致。律师观点:甲,虚假陈述;不报警;不保护事故现场;集装箱已卸货,未能参与碰撞鉴定;据电动车倒地状态(车头东南、尾西北)及电动车驾驶人伤情,不排除电动车与大货车再次碰撞,故,甲存在重大过错。乙,不减速、未查知前方顺行的电动车,致与电动车轻微刮碰或电动车驾驶人紧急避险而与大货车碰撞,存在重大过错。要求甲、乙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判决:除该辆车依法承担交强险限额赔偿外,该辆机动车所涉保险公司及责任人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决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我方诉请总额近四十万元.

        评论:如此疑难复杂案件,一审判决较为公正,审案法官之识判力难能可贵,值得褒扬。但,若扣除辆车交强险外,判决保险公司及责任人承担50%赔偿责任,则,该案至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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