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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穿虚假诉讼

作者:兰丰战  更新时间 : 2018-09-18  浏览量:304

揭穿虚假的债务诉讼胜诉


案情简要:甲男与乙女系同学,原本在校时双方便存在好感,毕业聚会时萌生爱的火花。其时,二人均组建家庭,二人遂相约各自离婚后组合新家庭,期间,二人多次秘密同居。后,双方产生分歧、抛弃盟誓,乙要求甲赔偿精神损失费若干,并多次到甲家中闹事。甲出于息事宁人的考量,邀请乙的闺蜜丙从中调解,甲向丙出具欠款条,意欲将来甲将款项交付丙后,再由丙转交乙。乙催款急迫,甲无钱,乙遂聘请法律工作者作代理人将甲诉上法庭。

庭审情况:庭审中,作为甲的代理人,我要求原告本人亲自到庭以便查明案情;我质问诉状上签名、按印为谁;何时、何地、有谁在场丙向甲交付款项;该欠款因何发生等。在庭上,丙之代理人提出丙借给甲的款项系丙向案外人丁借来,在丙的店里,只有甲、丙二人在场交付的款项。我方当庭要求丙的代理人向丙电话核实上述事实。其代理人未给丙打电话,而打电话给丁,问,“那天给钱的时候,是上午、中午、下午还是晚上?”见状,我提出异议,称,“代理人刚才不是向丙问询,其有义务披露该接电话人的身份,且这与代理人称交款时仅甲、丙二人在场的事实矛盾!”代理人无奈,告知法庭,其是与证人丁通话。如此,漏洞百出。基此,我要求丙、丁到庭陈述事实、接受质证,法庭遂向丙发传票,要求其本人带证人丁必须到庭诉讼。

庭后查知,丁实系乙之丈夫;丙,未委托法律工作者起诉。

假的真不了!原本不存在借款的事实,丙撤诉,甲方完胜。

以上内容由兰丰战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兰丰战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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